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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萨斯AOC产区 AOC Alsace

“阿尔萨斯原产地命名”?AOC Alsace 是国家在经过长期讨论后才产生的。1935年,出现了第一条有关法国原产地命名的法令。但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阿尔萨斯地区被德国占领,对“原产地命名”这项法令的支持者,以及相关的认证机构INAO(国家法定产区命名和质量管理委员会)都被迫停止了这一认证。

随着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阿尔萨斯葡萄种植者协会准备以法令形式确认“阿尔萨斯原产地命名”这一标准。这项法令将被INAO当作确定我们这个大区原产地命名的基础。仅仅在17年之后,也就是1962年,“阿尔萨斯原产地命名”通过官方法律被确认。自此,阿尔萨斯葡萄酒成为法国原产地命名葡萄酒大家庭中的一员。

AOC-Alsace

阿尔萨斯AOC产区 AOC Alsace

阿尔萨斯法定产区 (AOC Alsace)的葡萄酒,通常都在其酒瓶的标签上标注了葡萄品种,并且这款葡萄酒百分之一百由这个葡萄品种酿制而成。如果标签上没有标注葡萄品种,那么这就是一款由多种葡萄共同酿造而成的葡萄酒,有时我们称他为Edelzwicker,或者Gentil,或者只是以品牌的名字命名。除了以上信息,在标签上还会标注一些地理标示,例如村庄,城镇等。

按照2007年的规定,阿尔萨斯AOC产区的白葡萄酒每公顷年产量上限是80百升/公顷,外加2.5%的PLC(国家原产地命名研究院规定的年储备量),黑品诺葡萄酒的年产量上限为75百升/公顷(没有储备规定)。对于每款白葡萄酒分别制定年产量的限定,起始于1999年。之前,阿尔萨斯地区是将所有的葡萄品种合在一起计算年产量的。

阿尔萨斯AOC产区葡萄酒(起泡酒除外)通常都被装在一种以“莱茵河葡萄酒”为典型的瓶子里出售,这种瓶子被称作“阿尔萨斯高脚瓶”,受到专门的法规保护。从1972年开始,阿尔萨斯葡萄酒必须在其生产地瓶装。

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在上市之前,必须通过国家原产地命名研究院的事先品尝鉴定与批准。

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占所有阿尔萨斯葡萄酒生产量的77%,其中有92%是白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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