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三地区葡萄酒种植酿造业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作者:吴嘉溦/Sylvia Wu 发布日期:2014-9-25
甘肃、宁夏及新疆从事酿酒葡萄种植及葡萄酒酿造的企业将有望获得减税优惠。
在国家发改委上月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被列为这三个省区的“新增鼓励产业”。
这份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的文件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反映了葡萄酒产业在这三个省份及自治区的发展潜力,也意味着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又一项鼓励政策即将付诸实施。该项战略旨在“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
2011年7月,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将]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
该项税收政策颁布三年后,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经多方研讨共同编制了此次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据了解,要获得此项税收优惠,企业需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除此之外,这些企业进口自用设备还可能获得免征关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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